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以及《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提前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研究生培养单位 |
推荐名额(个) |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 |
|
基础医学院 |
4(硕) |
2(硕)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1(硕)2(博士) |
10(硕)1(博)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8(硕) |
4(硕) |
中药学院 |
16(硕) |
8(硕) |
护理学院 |
4(硕) |
2(硕) |
民族医药学院 |
2(硕) |
1(硕) |
第三附属医院 |
4(硕) |
3(硕) |
图书馆 人文管理学院 |
1 |
1(硕) |
合计 |
60(硕)2(博) |
31(硕)1(博) |
二、日程安排
根据前期预通知时间执行。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11月15日上午10:00前,各单位组织学生完成、提交以下材料:
1.系统中下载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涉及签字的一律为手签。盖章,后提交一式一份。
2.获奖学生系统填写个人事迹(系统中无学生照片的,请补充)。
3.系统上传学生支撑材料、参评学生支撑材料信息表(先登录系统下载对应的模板,填写后提交)。
(二)请各单位认真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云南省研究生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日程安排完成相关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日程安排完成相关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三)《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学工管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模块的“填报须知”下载。
(四)请各单位及时跟进和掌握学生在奖助政策宣传、资金发放等方面满意度的情况,如有反馈意见,请各单位及时向研究生处反映(发送至2529377037@qq.com),如未反馈,视为对上述情况满意。
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8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收藏此页】【打印】